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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颁 布 四 项 汽 车 排 污 国 家 标 准  

  我国于1999年3月10日正式发布了四项汽车国家标准,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污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B/T17692-1999)。

  前三项是有关汽车排污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采用了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排放体系标准(ECE),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要求要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比现行国家标准尺度加严80%以上。新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油车、柴油车、液化石油气车及压缩天然气车。

  据悉,为了与新公布的国家标准协调配套,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正在制订车用无铅汽油标准,预计99年7月公布2000年1月1日实施,柴油的国家标准也列入了修订并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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